各學院、各部門:
為做好2018-2019學年第二學期課程補考工作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補考資格
1.學生有在期中、期末考試中作弊、違紀、缺考或被取消考試資格等情況之一者,不得參加本門課程的補考;
2.根據學校有關規定,實習、實踐類課程不及格不安排補考,學生應參加重修獲取課程學分;
3.課程重修的不安排補考。
二、時間安排
1.公共課補考:9月7日(周六);
2.體育課補考:9月5日(周四)下午16:00;
3.自行安排的補考:9月2日~9月6日(開學第一周);
4.計算機類課程補考:9月8日(周日)上午10:00。
三、監考須知
1.監考教師應在開考前十五分鐘從學院領取試卷和考場記錄表,考試結束後送回學院;
2.監考教師應仔細核對學生證件,凡與證件不符或未帶證件的,不得準其進入考場。
四、考生須知
1.學生應主動查詢考試時間和考場,準時參加考試(具體安排見附件);
2.學生須攜帶身份證(學生證)參加考試,自備考試用文具;
3.學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,不得夾帶、替考、攜帶手機等,學校将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行為。
五、注意事項
1.監考教師、自行安排考試教室和接收試卷人員由各學院落實;
2.各學院通知并組織學生認真核對考試安排,如有遺誤,務必于9月2日前到本學院教務科核實,非補考名單中的學生不得參加補考;
3.成績錄入及打印時間:9月9日-9月22日,補考成績一式三份并按規定報送開課學院和學生所在學院各一份,試卷袋内一份。
教務處
2019.7.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