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學院(部門):
根據教學工作安排,2018-2019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工作即将開始。為做好此項工作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課程考核由開課學院(部門)組織安排,教務處教學管理科協助安排考場。
二、課程的考核要求
1.《教學任務實施計劃表》中考核類型注明“考試”的課程為考試課,注明“考查”的課程為考查課,考查課可以在課程結束周内完成。
2.所有課程的考核内容及形式均應按照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。非試卷形式考試需報課程開設學院(部門)審批、備案。
三、考試的組織實施
l.試卷命題
開課學院(部門)應按照伟德bv試卷格式,拟定難度、份量相當的兩套試卷(A、B卷)。
2.試卷選取
教務處從A、B卷中任意抽取一套印制,作為期末考試用卷,另外一套作為補考用卷。
3.試卷印刷保管
開課學院(部門)填寫好《伟德bv文印中心印制單》,于考試前七個工作日(公共課十個工作日)将樣卷交教務處教學管理科,由教務處集中印刷、分裝。開課學院(部門)妥善保管試卷,嚴防洩密。
4.試卷領取
專業課取卷地點由開課學院安排,統考課取卷地點見附件。
5.考試監考
(1)監考人員由所屬學院(部門)負責安排并通知。監考人員須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至考場。
(2)考試前各學院要組織教師學習《伟德bv監考須知》,強調監考人員須嚴格執行監考相關規定,同時加強學生考風考紀教育。
(3)學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(身份證、學生證)。如無有效證件,所屬學院應開具有學生照片的紙質證明,并在照片上加蓋公章。
(4)監考人員應做好考試記錄,填寫相關内容,考試結束試卷清點無誤後交開課學院簽收。
6.緩考
學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,須辦理緩考手續,并報開課學院和教務處備案。未辦理或未及時辦理緩考手續的學生,按曠考處理。
教務處
2019年6月11日